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 吴楠)10月18日至10月22日,以“多视角的农业未来”为主题的2014南京农业大学首届研究生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在主题演讲中,国内外学者围绕“农业经济与农村资源”等主题进行了探讨。
在世界范围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业成本急剧上升,而且其上升的速度要远远超过农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尽管多年来农民的产值持续增加了,但由于农业成本增大,导致农业利润空间下滑。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农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之一。
德国哥廷根大学伊娃·海因对1995至2002年间中国总体和湖北、云南和浙江三省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1995年约为60%,2002年达到了近80%。“在20%的增长幅度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家庭非农收入增长幅度的差异是造成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均衡的最重要因素。”他指出,农业收入对总收入不均衡的贡献度在1995年只有12%左右,到2002年则进一步下降到不到3%,而非农收入总收入不均衡的贡献度,从1995年的88%上升到2002年的97%。
在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能够清晰地界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归属,理顺产权关系,进而盘活农村现有的生产资源和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
学者认为,土地权属的明确、对相关权利保障的加强有助于降低土地流失风险成本,从而推动农村土地租赁市场发展。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珏通过研究发现,地权保障是影响农民租赁土地行为的重要因素,加强土地权利保障、增强地权稳定性的地区,其土地租赁市场往往更为活跃。她主张,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采取持续稳定的土地全力保障政策,改善农村土地租赁市场,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登艳持同样观点。她指出,针对中国江西遂川和丰城地区林地权界定和保护的研究发现,有效地保障林地权利能够促进林业产品的持续供应和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事实上,在林权保护方面,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扩大林权的涵盖范围、保证权利的完整性等,目标就在于加强林权保障,确保农户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以至抛荒权。她还指出,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以至抛荒权等土地权利的明确,影响着林农对林地再分配和征收征用的认知度。因此,为改善林农对林地全力保障的认知度,未来的政策改革应以区分林地权利的多样性、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政策为方向。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gd/gd_rwhd/xslt/201410/t20141023_1373422.shtml
在世界范围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业成本急剧上升,而且其上升的速度要远远超过农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尽管多年来农民的产值持续增加了,但由于农业成本增大,导致农业利润空间下滑。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农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之一。
德国哥廷根大学伊娃·海因对1995至2002年间中国总体和湖北、云南和浙江三省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1995年约为60%,2002年达到了近80%。“在20%的增长幅度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家庭非农收入增长幅度的差异是造成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均衡的最重要因素。”他指出,农业收入对总收入不均衡的贡献度在1995年只有12%左右,到2002年则进一步下降到不到3%,而非农收入总收入不均衡的贡献度,从1995年的88%上升到2002年的97%。
在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能够清晰地界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归属,理顺产权关系,进而盘活农村现有的生产资源和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
学者认为,土地权属的明确、对相关权利保障的加强有助于降低土地流失风险成本,从而推动农村土地租赁市场发展。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珏通过研究发现,地权保障是影响农民租赁土地行为的重要因素,加强土地权利保障、增强地权稳定性的地区,其土地租赁市场往往更为活跃。她主张,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采取持续稳定的土地全力保障政策,改善农村土地租赁市场,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登艳持同样观点。她指出,针对中国江西遂川和丰城地区林地权界定和保护的研究发现,有效地保障林地权利能够促进林业产品的持续供应和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事实上,在林权保护方面,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扩大林权的涵盖范围、保证权利的完整性等,目标就在于加强林权保障,确保农户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以至抛荒权。她还指出,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以至抛荒权等土地权利的明确,影响着林农对林地再分配和征收征用的认知度。因此,为改善林农对林地全力保障的认知度,未来的政策改革应以区分林地权利的多样性、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政策为方向。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gd/gd_rwhd/xslt/201410/t20141023_137342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