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4〕第48期
南京农业大学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引领,依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着力推进学术委员会改革。改革以革新学术治理结构为目标,从学术评价入手,重点构建更加健全、科学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进一步理顺了学术与行政的关系,为教授治学和学术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将原有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多个相关机构合并成立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规范、教育教学指导、职称评定与教师学术水平评价3个专门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单列,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统筹由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按照学科相近原则,组建植物、动物、生环、食工、社科5个学部,将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新教师招聘等下放到学部进行。各学院设立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归口负责各项事务,不再按专门委员会对应设置分会。通过对学校学术事务更为科学、全面的划分,形成了“校学术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学部——院学术委员会分会”体系,弥补了学术委员会的盲点与缺位。
二是健全组织结构。以学术水平为依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学术委员会主体由二级教授组成,主任委员由无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担任,在25名委员中,仅有校领导4人、部门负责人2人,有效保障了教授治学。设立“南京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文件序列,成为校内党委、行政以外的第三个校级文件序列。设有秘书长、秘书,在事务和决策程序上按照“秘书——秘书长——主任委员”的流程,确保决策与行政相分离。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依据《规程》,全面修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重新界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能、宗旨;明确了组织结构;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和会议制度,为学术委员会体制提供了全面的支撑和依据。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评价学术水平、学术成果、学术项目职能,拓宽了统筹全校各类各层次学生教育职能,理顺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明晰了学术委员会与学校其他委员会的工作边界,充分保障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术权力。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165/201409/1753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