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11号文件宣讲培训工作

时间:2014-08-27浏览:1

    8月26-28日,我校举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培训会。26日上午,首场培训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副校长丁艳锋出席会议并讲话,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姜东主持会议。

         
    
  
    会上,丁艳锋指出,国务院11号文件对于高校科研工作者来说,可谓迎来了科学的春天,文件充分考虑并遵循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规律,进一步强化了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统筹协调、科学规范与公正透明。他要求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将11号文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指导科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广大科研人员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科学选题、加强自律,依法合规地使用科研经费,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丁艳锋指出,近年来,学校已从制度、管理等多个层面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他强调,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11号文件,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综合改革工作,以保护并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为准则,尽快出台我校科研管理改革方案,为广大教师营造更加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科研环境。 


    
    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俞建飞作了题为《解读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政策》的专题报告,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他着重就如何加强科研项目与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等7个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解析,并结合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现状,针对高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制度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据悉,此次培训是我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项目和谐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培训按学校五大学部分层次、分类别举行,共有五个场次,各院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各项目负责人、课题组财务管理员,审计处、计财处、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等5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