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其中城镇化和金融领域的改革被确定为重点改革领域。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则进一步将相关领域的改革落到实处,通过包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等城镇化改革任务,以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金融领域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力求消除土地、劳动力以及信贷等要素市场的扭曲和资源错配。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上述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势必对我国的经济金融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则更需要认真把握改革深入推进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冲击。放松利率管制并建立有效的利率定价和传导机制,是世界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共同选择。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日趋成熟,随着近期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机制推出和同业存单开始发行,意味着改革正在加速推进。然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对各国的金融稳定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竞争加剧、存贷利差缩小和银行风险偏好提高使得不少国家和地区出现部分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破产的不良后果,譬如,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曾出现不同程度的中小银行危机。因此,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以及提升银行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被认为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
目前,从各方预期来看,我国将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但是,短期内提升银行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并非易事。譬如,对于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当前主要业务仍以基础信贷产品为主,利差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彻底放开存款利率将挤压其利润空间,一些经营情况较差的农村信用社出现亏损和倒闭的风险概率将会增加;同时,一些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差,缺少大样本、长周期的历史数据,加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等基础的管理手段缺失,短期内想要向以风险为导向的贷款定价方式转变难度非常大;此外,部分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利率风险认知程度较低,加之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因而其风控能力面临挑战。未来利率市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存在潜在问题的银行不在少数,农村金融机构应加紧修炼内功以积极应对挑战。
其次是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的新变化,包括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都将对农村金融市场产生关联影响:
一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预期的是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市民化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基本放松。与之对应,越来越多的大中型银行加快布局县域金融市场,尤其是在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小城镇,这些银行借助于不断创新的科技手段和日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优势,通过信贷市场下移和信贷产品创新深入县域市场,对存量农村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对于存量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在农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则应跟踪现有的客户,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客户转型升级提供更为细分化的服务,争取在县域金融市场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调整,包括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等内容,无疑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使用创新型的金融工具打破传统的农地金融困局,譬如中信信托在安徽、山东等地布局土地信托业务。若能坚持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类似土地信托这样的农地金融创新工具既有助于解决农村发展融资问题,也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权属清晰和权责明确。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离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加之土地流转带动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地金融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金融机构则可以借机创新农村土地收益抵押贷款、土地信托、土地证券化等各种直接和间接融资工具,激活农村土地这一“沉睡的资本”。
笔者认为,面对利率市场化和城镇化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未来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应对上述挑战,既需要政府改革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和管理体制,也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及早着手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内部治理、提高创新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未来的改革必将营造一种全新的优胜劣汰竞争环境,农村金融机构能否适应这样的变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检验。
张龙耀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上述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势必对我国的经济金融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则更需要认真把握改革深入推进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冲击。放松利率管制并建立有效的利率定价和传导机制,是世界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共同选择。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日趋成熟,随着近期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机制推出和同业存单开始发行,意味着改革正在加速推进。然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对各国的金融稳定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竞争加剧、存贷利差缩小和银行风险偏好提高使得不少国家和地区出现部分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破产的不良后果,譬如,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曾出现不同程度的中小银行危机。因此,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以及提升银行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被认为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
目前,从各方预期来看,我国将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但是,短期内提升银行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并非易事。譬如,对于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当前主要业务仍以基础信贷产品为主,利差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彻底放开存款利率将挤压其利润空间,一些经营情况较差的农村信用社出现亏损和倒闭的风险概率将会增加;同时,一些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差,缺少大样本、长周期的历史数据,加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等基础的管理手段缺失,短期内想要向以风险为导向的贷款定价方式转变难度非常大;此外,部分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利率风险认知程度较低,加之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因而其风控能力面临挑战。未来利率市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存在潜在问题的银行不在少数,农村金融机构应加紧修炼内功以积极应对挑战。
其次是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的新变化,包括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都将对农村金融市场产生关联影响:
一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预期的是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市民化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基本放松。与之对应,越来越多的大中型银行加快布局县域金融市场,尤其是在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小城镇,这些银行借助于不断创新的科技手段和日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优势,通过信贷市场下移和信贷产品创新深入县域市场,对存量农村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对于存量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在农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则应跟踪现有的客户,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客户转型升级提供更为细分化的服务,争取在县域金融市场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调整,包括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等内容,无疑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使用创新型的金融工具打破传统的农地金融困局,譬如中信信托在安徽、山东等地布局土地信托业务。若能坚持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类似土地信托这样的农地金融创新工具既有助于解决农村发展融资问题,也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权属清晰和权责明确。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离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加之土地流转带动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地金融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金融机构则可以借机创新农村土地收益抵押贷款、土地信托、土地证券化等各种直接和间接融资工具,激活农村土地这一“沉睡的资本”。
笔者认为,面对利率市场化和城镇化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未来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应对上述挑战,既需要政府改革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和管理体制,也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及早着手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内部治理、提高创新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未来的改革必将营造一种全新的优胜劣汰竞争环境,农村金融机构能否适应这样的变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检验。
张龙耀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