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南京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召开六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教授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修订方案。学术委员会主席周光宏、副主席左惟和沈其荣出席会议。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人才办)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周光宏主持。

会场
会上, 校长助理董维春代表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组,从近两年职称评审的体制机制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路径、修订后教授级职称申报条件和业绩认可的几个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我校现行教授职称申报条件制订于2007年,几年来,我校的教学、科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条件已明显偏低,需要适当提高门槛;另一方面,随着专任教师队伍的扩充和学术发展的需要,已形成了一些新的岗位需求。方案修订中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教授的基本共性维持,二是类型的个性特征导向,三是工作量上的增减互补。
目前,我校生师比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应逐步建立一支专职化的科研队伍,避免因课程任务刚性影响队伍扩充,方案强化了“科研型”教授的岗位要求;随着大学第三职能(以农业推广为主)的显化,需要建立一支相对专职化的推广队伍,方案增设了“推广研究员”岗位;随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大型科研平台的建设,需要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方案增设了“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
修订后的方案分为六个大类、八个类型,具体为:自然科学类(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经济与管理类(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基础与人文类(教学型)教授,教育管理研究员,推广研究员和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全会针对新修订的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分别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育管理与实验室工作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场
会上, 校长助理董维春代表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组,从近两年职称评审的体制机制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路径、修订后教授级职称申报条件和业绩认可的几个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我校现行教授职称申报条件制订于2007年,几年来,我校的教学、科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条件已明显偏低,需要适当提高门槛;另一方面,随着专任教师队伍的扩充和学术发展的需要,已形成了一些新的岗位需求。方案修订中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教授的基本共性维持,二是类型的个性特征导向,三是工作量上的增减互补。
目前,我校生师比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应逐步建立一支专职化的科研队伍,避免因课程任务刚性影响队伍扩充,方案强化了“科研型”教授的岗位要求;随着大学第三职能(以农业推广为主)的显化,需要建立一支相对专职化的推广队伍,方案增设了“推广研究员”岗位;随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大型科研平台的建设,需要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方案增设了“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
修订后的方案分为六个大类、八个类型,具体为:自然科学类(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经济与管理类(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基础与人文类(教学型)教授,教育管理研究员,推广研究员和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全会针对新修订的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分别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育管理与实验室工作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