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无煤烟之乡”和“铅锌之乡”,矿产资源曾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带来巨大的受益,该县80%以上的工业产值、6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矿产资源开发。
然而,环江县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矿产资源伴随着洪水成了“猛兽”。2001年6月,突如其来的洪水淹没了大环江河两岸近万亩良田。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这场洪水不仅影响当年的收成,而且留下了可怕的后遗症——暴雨导致山洪暴发,使大环江河上游选矿企业的尾砂坝溃坝,积累多年的尾矿渣随洪水沉积在沿江两岸的良田,洛阳镇、大安乡、思恩镇9000多亩耕地不同程度受到砷、铅、锌、镉等重金属的污染。
自此,环江人开始了漫长的土壤污染治理探索。
■“治毒草”的到来
“洪水过后,被水淹过的地变得硬邦邦,再也长不出庄稼,光溜溜的像个飞机场。”思恩镇福龙村村民兰纯恒回忆说。
洪水过后的第二年,兰纯恒在县里农业、环保等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往受淹的地里撒石灰。
兰纯恒说,撒石灰后,中毒轻的地方长出了一点庄稼,但成熟的水稻很多是空的,产量和质量都没法保证,而且第二年土地又开始返酸。年年撒,年年返酸,许多人家的地开始撂荒,村里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
2005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应环江县委、县政府的邀请,赴现场考察农田污染状况,带领团队进行土壤修复试验。在国家“863”高技术重点项目的支持下,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开展土壤修复成套技术的研究和示范。经过3年努力,科研单位研发出重金属污染农田的安全种植模式——植物修复技术。这项技术的主角是蜈蚣草和东南景天。
“蜈蚣草和东南景天是重金属超富集植物,对重金属有很强的吸收和富集能力,能够快速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驻环江的项目经理刘珍贵博士介绍说。蜈蚣草对砷、铅等重金属有超强的富集能力,它的茎、叶能够富集大量的砷,最高可达20000mg/kg,其最高含砷量比普通植物高20万倍。另外,蜈蚣草生长速度非常快,每年可收割2-3次,为解决土地砷污染问题提供了一条良好的技术途径。
东南景天也是一种超富集植物,主要对土壤中镉和锌具有很强的吸收和富集能力,能对受镉、锌污染的土壤进行快速修复。这些超富集植物还有一大优点,主要把重金属富集在茎、叶中,把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从土壤中带走。这些收割下来的植物经过焚烧处理后,可作为金属矿物进行冶炼,或者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刘珍贵说,通过植物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以及焚烧、提取、利用,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最重要的是,这个过程中没有二次污染。
■中央财政2450万元解围
新技术的发现,让环江人兴奋不已,但资金来源成为大规模解毒的瓶颈。
2010年6月,环江县政府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申报“大环江河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50万元,加上县财政也配套200万元,在中科院地理资源的技术支持开始了土壤修复之路。
2011年,项目全面启动。项目区分布在思恩、洛阳、大安3乡镇的7个村,3个乡镇各有一个核心示范区,共计293亩,集中示范当地适宜推广应用的修复技术,其余987亩为推广示范区。
村民免费领回了培育好的蜈蚣草苗和东南景天苗,在科研、农业、环保部门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下,与桑树、甘蔗、玉米、红麻等套种在一起,并按照要求,撒上了修复剂。
除以植物修复为主外,环江土壤修复还采用了物理化学技术——钝化剂和活化剂。“蜈蚣草、东南景天附近土壤需施加活性剂,以提高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促进吸收富集土壤中的重金属。”刘珍贵指着田地里的土壤重金属活化剂和钝化剂的包装袋说。在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壤附近要施加钝化剂,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阻止其被积累到农作物中。
据介绍,桑树、红麻等经济作物不是农户随便选种的,而是政府免费派发的。这些经济作物本身就对重金属吸收能力较弱,俗称为“抗重金属品种”,再加上钝化剂的使用,更降低了对重金属的吸收。种这些经济作物,收入比原来种水稻收入高。同时,原本长不出庄稼的土地,在种下第一年就让农民看到了久违的绿色。经过两年时间,地里种的庄稼产量恢复到洪灾前。
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县里还引进资金,开办丝绸纺织厂、制糖厂等企业,实现产业链条化。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大家都很主动参与到污染土壤修复中。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共修复污染农田1280亩。其中,2011年修复1030亩,2012年修复250亩。
专家解读
权威专家表示,“毒土地”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
给土地“解毒”需要多少成本
本报讯 记者宋凯报道 日前,记者独家专访“863计划土壤修复领域”首席专家陈同斌获悉,目前“毒土地”已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而对“毒土地”进行“解毒”每亩约需投入4万-5万元,完全治理需要30年以上。陈同斌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日前,以他为首的科研团队向决策层上报了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的建议。
所谓“毒土地”是指被重金属等污染的土地,从土地性质来看,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耕地(本文指耕地);从污染源来看,主要分为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
陈同斌介绍,在我国被污染耕地中有8成以上是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砷、镉、铅),主要来自于采矿、冶炼的跑冒滴漏和固体废物堆存,及化工、电镀等其他污染源,尽管已经历了很长的过程,但呈快速上升之势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目前,‘毒土地’已经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陈同斌表示。根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此前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显示,我国1/5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污染的耕地涉及11个省25个地区。
陈同斌表示,“毒土地”的主要危害有三种,一是直接影响粮食产量和卫生品质。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陈志群曾表示,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导致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因此减产100亿公斤。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二是因健康危害。陈同斌和团队通过调研发现,“毒土地”污染地区居民患病率、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社会危害。“湖南‘镉米’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已经不敢食用大米。”陈同斌说,“这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就陈同斌掌握的信息来看,目前中央已下决心“解毒”。他介绍,早在2010年,中央财政曾为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安排2450万元(县财政配套200万元),在陈同斌团队的技术支持下,该县通过3年时间成功修复了1280亩受到砷、铅、镉、锌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修复后的农田产量和质量都恢复到了此前水平。
“目前国内掌握的修复技术很少,主要有植物修复和使用重金属钝化剂两种方式。”陈同斌说。其中,他发现的砷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研发出成熟的成套植物修复技术已大规模应用,采取这种模式,每亩土地修复成本约为4万-5万元。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按照1/5被污染耕地计算,全国被污染耕地约为3.65亿亩,按照每亩4万元成本计算需投入14万亿元以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耕地虽然由农民耕种,但造成耕地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农业活动本身,因此污染的责任者通常不是种地的农民,相反种地的农民往往是污染的受害者。与城市被污染土地修复不同,耕地修复应主要由政府全额买单。”陈同斌强调。
“重金属钝化剂是通过在土壤中撒施钝化剂,以固定土壤中的重金属,降低其活性和生物有效性,抑制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及其在农产品中的积累。这种措施每亩大约需要投入1万元左右。”陈同斌表示,“这种做可以保证农产品的卫生品质,但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目前有些修复技术已经成熟和具备推广条件,但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田土壤修复技术大规模推广的一个限制因素。陈同斌建议,以污染程度、是否粮食主产区、治理基础条件为参考,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植物修复技术试点先行,以县为单位推动,一两年后取得效果,再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动,植物修复期间,对其他地区暂时采用重金属钝化剂方式。从资金投入来源来看,应该考虑治理土地污染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资金。
言论
农村土地质量保护亟须立法莫让农民再受伤
□ 朱立志
在持续发酵的“镉大米”事件中,首先是让消费者受害,接着让农民受伤。然而,真正应该受到惩罚的污染方却没有受到影响。众所周知,镉等重金属污染主要是一种外源性污染,源头是工矿污染、城镇垃圾污染和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的农业投入品)污染。从污染的源头治理来看,应对以上这些重要污染源进行规制,让释放污染的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真正受伤的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
这是一个十分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但在这种现象面前,我们的法律体系却显得苍白无力,这是这类现象不断出现的根本性原因。
在发达国家,完善法规体系是有效解决污染问题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现有法律法规只对我国土壤的保护与整理进行了简单的法律规制,未真正系统地将农村土地质量保护列入其中。
在司法实践中,现行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很多局限性,因此,我国在应对此类事件上还需进一步努力。在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时,应引入生态系统协调性与整体性的理念,确立生态优先与生态整体观念。要指定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土地质量进行检测,认清土地受污染的程度,并对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把界定土壤污染的具体标准纳入其体系当中,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
在帮助农民应对环境污染方面,需要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过程中,要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土壤保护意识,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可能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与退化的项目和行为,需引入风险预防机制。(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世界银行中国农业项目咨询专家)
■相关链接
农田污染状况触目惊心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严重超标;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与此同时,由于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导致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
“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说,“不仅污染加重,还在转移扩散。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据悉,根据《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包括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针对耕地污染的修复,业内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控制源头污染。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须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相结合,其中,源头控制是关键。千万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也是目前我国所提倡的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宗禾)
然而,环江县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矿产资源伴随着洪水成了“猛兽”。2001年6月,突如其来的洪水淹没了大环江河两岸近万亩良田。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这场洪水不仅影响当年的收成,而且留下了可怕的后遗症——暴雨导致山洪暴发,使大环江河上游选矿企业的尾砂坝溃坝,积累多年的尾矿渣随洪水沉积在沿江两岸的良田,洛阳镇、大安乡、思恩镇9000多亩耕地不同程度受到砷、铅、锌、镉等重金属的污染。
自此,环江人开始了漫长的土壤污染治理探索。
■“治毒草”的到来
“洪水过后,被水淹过的地变得硬邦邦,再也长不出庄稼,光溜溜的像个飞机场。”思恩镇福龙村村民兰纯恒回忆说。
洪水过后的第二年,兰纯恒在县里农业、环保等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往受淹的地里撒石灰。
兰纯恒说,撒石灰后,中毒轻的地方长出了一点庄稼,但成熟的水稻很多是空的,产量和质量都没法保证,而且第二年土地又开始返酸。年年撒,年年返酸,许多人家的地开始撂荒,村里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
2005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应环江县委、县政府的邀请,赴现场考察农田污染状况,带领团队进行土壤修复试验。在国家“863”高技术重点项目的支持下,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开展土壤修复成套技术的研究和示范。经过3年努力,科研单位研发出重金属污染农田的安全种植模式——植物修复技术。这项技术的主角是蜈蚣草和东南景天。
“蜈蚣草和东南景天是重金属超富集植物,对重金属有很强的吸收和富集能力,能够快速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驻环江的项目经理刘珍贵博士介绍说。蜈蚣草对砷、铅等重金属有超强的富集能力,它的茎、叶能够富集大量的砷,最高可达20000mg/kg,其最高含砷量比普通植物高20万倍。另外,蜈蚣草生长速度非常快,每年可收割2-3次,为解决土地砷污染问题提供了一条良好的技术途径。
东南景天也是一种超富集植物,主要对土壤中镉和锌具有很强的吸收和富集能力,能对受镉、锌污染的土壤进行快速修复。这些超富集植物还有一大优点,主要把重金属富集在茎、叶中,把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从土壤中带走。这些收割下来的植物经过焚烧处理后,可作为金属矿物进行冶炼,或者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刘珍贵说,通过植物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以及焚烧、提取、利用,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最重要的是,这个过程中没有二次污染。
■中央财政2450万元解围
新技术的发现,让环江人兴奋不已,但资金来源成为大规模解毒的瓶颈。
2010年6月,环江县政府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申报“大环江河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50万元,加上县财政也配套200万元,在中科院地理资源的技术支持开始了土壤修复之路。
2011年,项目全面启动。项目区分布在思恩、洛阳、大安3乡镇的7个村,3个乡镇各有一个核心示范区,共计293亩,集中示范当地适宜推广应用的修复技术,其余987亩为推广示范区。
村民免费领回了培育好的蜈蚣草苗和东南景天苗,在科研、农业、环保部门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下,与桑树、甘蔗、玉米、红麻等套种在一起,并按照要求,撒上了修复剂。
除以植物修复为主外,环江土壤修复还采用了物理化学技术——钝化剂和活化剂。“蜈蚣草、东南景天附近土壤需施加活性剂,以提高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促进吸收富集土壤中的重金属。”刘珍贵指着田地里的土壤重金属活化剂和钝化剂的包装袋说。在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壤附近要施加钝化剂,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阻止其被积累到农作物中。
据介绍,桑树、红麻等经济作物不是农户随便选种的,而是政府免费派发的。这些经济作物本身就对重金属吸收能力较弱,俗称为“抗重金属品种”,再加上钝化剂的使用,更降低了对重金属的吸收。种这些经济作物,收入比原来种水稻收入高。同时,原本长不出庄稼的土地,在种下第一年就让农民看到了久违的绿色。经过两年时间,地里种的庄稼产量恢复到洪灾前。
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县里还引进资金,开办丝绸纺织厂、制糖厂等企业,实现产业链条化。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大家都很主动参与到污染土壤修复中。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共修复污染农田1280亩。其中,2011年修复1030亩,2012年修复250亩。
专家解读
权威专家表示,“毒土地”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
给土地“解毒”需要多少成本
本报讯 记者宋凯报道 日前,记者独家专访“863计划土壤修复领域”首席专家陈同斌获悉,目前“毒土地”已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而对“毒土地”进行“解毒”每亩约需投入4万-5万元,完全治理需要30年以上。陈同斌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日前,以他为首的科研团队向决策层上报了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的建议。
所谓“毒土地”是指被重金属等污染的土地,从土地性质来看,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耕地(本文指耕地);从污染源来看,主要分为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
陈同斌介绍,在我国被污染耕地中有8成以上是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砷、镉、铅),主要来自于采矿、冶炼的跑冒滴漏和固体废物堆存,及化工、电镀等其他污染源,尽管已经历了很长的过程,但呈快速上升之势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目前,‘毒土地’已经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陈同斌表示。根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此前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显示,我国1/5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污染的耕地涉及11个省25个地区。
陈同斌表示,“毒土地”的主要危害有三种,一是直接影响粮食产量和卫生品质。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陈志群曾表示,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导致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因此减产100亿公斤。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二是因健康危害。陈同斌和团队通过调研发现,“毒土地”污染地区居民患病率、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社会危害。“湖南‘镉米’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已经不敢食用大米。”陈同斌说,“这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就陈同斌掌握的信息来看,目前中央已下决心“解毒”。他介绍,早在2010年,中央财政曾为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安排2450万元(县财政配套200万元),在陈同斌团队的技术支持下,该县通过3年时间成功修复了1280亩受到砷、铅、镉、锌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修复后的农田产量和质量都恢复到了此前水平。
“目前国内掌握的修复技术很少,主要有植物修复和使用重金属钝化剂两种方式。”陈同斌说。其中,他发现的砷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研发出成熟的成套植物修复技术已大规模应用,采取这种模式,每亩土地修复成本约为4万-5万元。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按照1/5被污染耕地计算,全国被污染耕地约为3.65亿亩,按照每亩4万元成本计算需投入14万亿元以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耕地虽然由农民耕种,但造成耕地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农业活动本身,因此污染的责任者通常不是种地的农民,相反种地的农民往往是污染的受害者。与城市被污染土地修复不同,耕地修复应主要由政府全额买单。”陈同斌强调。
“重金属钝化剂是通过在土壤中撒施钝化剂,以固定土壤中的重金属,降低其活性和生物有效性,抑制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及其在农产品中的积累。这种措施每亩大约需要投入1万元左右。”陈同斌表示,“这种做可以保证农产品的卫生品质,但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目前有些修复技术已经成熟和具备推广条件,但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田土壤修复技术大规模推广的一个限制因素。陈同斌建议,以污染程度、是否粮食主产区、治理基础条件为参考,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植物修复技术试点先行,以县为单位推动,一两年后取得效果,再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动,植物修复期间,对其他地区暂时采用重金属钝化剂方式。从资金投入来源来看,应该考虑治理土地污染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资金。
言论
农村土地质量保护亟须立法莫让农民再受伤
□ 朱立志
在持续发酵的“镉大米”事件中,首先是让消费者受害,接着让农民受伤。然而,真正应该受到惩罚的污染方却没有受到影响。众所周知,镉等重金属污染主要是一种外源性污染,源头是工矿污染、城镇垃圾污染和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的农业投入品)污染。从污染的源头治理来看,应对以上这些重要污染源进行规制,让释放污染的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真正受伤的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
这是一个十分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但在这种现象面前,我们的法律体系却显得苍白无力,这是这类现象不断出现的根本性原因。
在发达国家,完善法规体系是有效解决污染问题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现有法律法规只对我国土壤的保护与整理进行了简单的法律规制,未真正系统地将农村土地质量保护列入其中。
在司法实践中,现行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很多局限性,因此,我国在应对此类事件上还需进一步努力。在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时,应引入生态系统协调性与整体性的理念,确立生态优先与生态整体观念。要指定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土地质量进行检测,认清土地受污染的程度,并对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把界定土壤污染的具体标准纳入其体系当中,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
在帮助农民应对环境污染方面,需要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过程中,要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土壤保护意识,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可能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与退化的项目和行为,需引入风险预防机制。(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世界银行中国农业项目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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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污染状况触目惊心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严重超标;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与此同时,由于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导致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
“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说,“不仅污染加重,还在转移扩散。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据悉,根据《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包括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针对耕地污染的修复,业内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控制源头污染。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须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相结合,其中,源头控制是关键。千万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也是目前我国所提倡的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宗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