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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玄武区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

2011-02-28 来源:人员机构 作者: 图片:

 
校长郑小波讲话
 
 
校党委副书记盛邦跃发言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讲话
 
 
签字仪式
 
 
会场
 
    2月25日下午,南京农业大学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校检合作”共建协议签字仪式在行政楼A613举行。校长郑小波、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代表双方签字。签字仪式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盛邦跃主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卜云国,副检察长樊林,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前,我校党办主任戴建君,校办主任李友生,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尤树林,宣传部部长万健和全体纪委委员出席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上,郑小波、盛邦跃、王少华分别发表了讲话。郑小波校长指出,开展“校检合作”,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通过“校检合作”,我校的预防工作可以得到检察院方面的专业化指导,通过“校检合作”的推动,可以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希望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和强化管理约束等各项措施,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盛邦跃指出,开展“校检合作”,是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是学校党委行政对各级管理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增强我校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隐患。他希望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我校预防工作的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我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复杂问题,共同构建具有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王少华指出,在过去的2010年之中,江苏省范围内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个别高校出现窝案串案,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他充分肯定了我校多年来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成功做法,他希望双方形成共识,完善“校检合作”开展预防工作的机制;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专业化预防优势;加强联系,推动校检共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此次“校检合作”共建协议的签订,是南京农业大学和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高校和检察院开展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共建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校检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联系配合,共同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意识,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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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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