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9时,从北京传来喜讯: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校继2002年、2005年两次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后,代表江苏高校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率先获得的又一殊荣,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又一个新台阶。
在这次表彰大会上,获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高校有21家,分别是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内蒙古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宁夏大学、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巢湖学院、赣南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宾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城市学院、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等。
大会共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1343个、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357个,还对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村镇、单位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