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为我校法律系师生举行学术报告

时间:2008-05-16浏览:4

 
    5月15日晚七时,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友根教授应邀来我院,在人文学院学术报告厅为法律系师生作了以“司法裁判中的标准人方法”为主题的学术报告。
 
    报告于晚七时准时开始,整个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李教授就什么是司法裁判中标准人概念,标准人存在的原因,在部门法中如经济法、刑法、民法等领域法如何确立标准人,标准人方法对法学学习研究的帮助以及实务运用中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系统而又深入的阐述。
 
    报告的最后,李教授和法律系学生就“标准人”是用什么样的标准去界定、如何发挥其引领功能以及民意和标准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法律系学生踊跃提问,李教授都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李友根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旁征博引,又不失幽默风趣,他提出的“标准人”设计理论非常新颖,彰显其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李教授近两个小时的报告精彩不断,妙语连珠,广大法律系师生受益匪浅。
 
人文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