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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建基层供销社网络 年底前完成改造重组

2008-04-07 来源:人员机构 作者: 图片: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找准位置、更好地发展?3月底,江苏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镇江召开,来自全省供销社系统的负责人与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探讨。 

    2005年起,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将基层社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强基工程”。到2007年底,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面已达62.59%,激发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活力,推进了为农服务。2007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总额23.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86.4亿元,利润总额3255万元。全系统共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329个,带动农户达到114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68.23亿元;建办为农服务社8036个,发展各类连锁企业、配送中心532个,连锁网点突破28500个,成为我省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同时,仍有不少基层社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和困难,经营效益不佳,整体实力不强。为此,省供销合作社将今年确定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攻坚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社改造重组任务。 

    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袁静波说,目前未改造重组的基层社,可以采取组建中心社、探索县级联社与基层社一体化等形式进行重组;对已经改造重组的基层社,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探索组建有限公司或改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到“十一五”末把基层社打造成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健全、运作规范、布局合理、与农民经济利益紧密连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使之成为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成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岳云教授认为,少数有条件的基层社要转体制,真正改造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数社有企业要转机制,真正办成产权多元化、明晰化的现代企业;联合社则要转职能,从具体经营转为管理、协调、服务。 

    由于历史原因,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县级联社的关系问题一直围绕着基层社的改造重组。江苏大学财经学院陈丽珍教授建议,县级联社将其公共管理职能、行政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归还给政府,按照合作制的模式建立成独立法人,由基层社作为股东,行使对基层社的业务协调管理职能和社有资产的管理、运营职能;基层社则实行多元化投资,可以跨行政区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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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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