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昨发通知:8月1日起执行三税合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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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昨发通知:8月1日起执行三税合一征收 

焦点房地产网 nj.focus.cn 2006年07月27日09:20 南京晨报    
   
  

  继去年5月、7月两次下发通知后,昨日,国税总局再次发布关于住房转让需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相比此前的乐观,在国税总局第三次喊出“狼来了”时,南京不少业内人士显得尤为谨慎。有开发商认为,此次个税征收极有可能动真格,而这无疑将给南京房地产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缴税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举例:如果李先生在购买了一所60万元的房屋后,将这所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5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60-5)×20%=7万元。 


  房屋原值的计算办法 


  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国税总局第三次重申 


  个人住房转让征20%个税 


  昨日下午,一条突如其来的消息打破了楼市的沉闷。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出现。据悉,这已是国税总局继去年5月、10月后第三次下发类似通知。 


  房改房转让也需缴纳个税根据通知,8月1日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将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在征税过程中计算征税基数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分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房分别细化了可以减除的税金和费用。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即平常所说的房改房,其原值计算方法为: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 或原产权单位 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地方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房价等标准自行核定,其个税征税基数在住房转让收入1% 3%的幅度内确定。 


  自住满5年仅一套房可免税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个税、营业税、契税合一征收通知中,个税、营业税、契税合一征收的办法再次被郑重提出。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业内人士分析 


  税收政策对百姓影响不大 


  “还是看严重一点好。”南京网尚研究机构副总经理邢炜说,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趋势看,最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率比较大。从今年5月开始,一系列宏观调控还是从严进行的,包括近期出台的“国十五条”以及对外国人在华购买房屋的限制,均表明加强对房产调控的信心和力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从目前的调控趋势来看,即便个税强制征收政策在8月1日不能如期实施,但年内肯定将严格执行。该专家认为,目前南京本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在国税总局的通知中个税、营业税、契税三税合一征收被提出,不排除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中出面协调,通过合一征税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京三得益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经理刘秀萍认为,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此前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并没将楼市完全降温,所以才有了前几天有关对外国人在华买房的限制政策,而国家在此时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并非全无可能。 


  南京另外一家知名中介的负责人表示,从老百姓的反应看,去年说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时人们反应特别强烈,但今年将营业税征收年限延长到5年,老百姓反应并不大。“个人所得税也一样,现在反对的客户并不多。”该负责人表示,总的来说,税收政策还是冲着炒房者去的,对于自住购房者而言影响不大。 


  办税人员认为 


  三税合一征收不太现实 


  个人所得税到底会不会真的强制征收?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南京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 


  “我们在房产交易中心三楼也有缴税窗口。”该负责人介绍,个人转让住房应该交纳20%所得税,从南京目前实行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自行申报,会否强制征收该负责人表示还得等省税务部门的最终通知。 


  对于国税总局此次通知中提到的“营业税、个税、契税合一征收”和“契税部门代征个税”问题,南京财政局契税所一位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南京从未提到过个税、契税合一征收。有关人士认为,从目前看契税、个税、营业税三税合一征收并不现实。 


  开发商多认为 


  受政策影响楼市将进一步降温 


  尽管从各部门目前的表态看,南京会否强制征收个税还未有明确说法,不过南京开发商、中介对此却尤为担心。南京三得益房产刘秀萍认为,相比其他政策,个税政策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明显要大。征收个税后,二手房的交易量有可能进一步减少。城东一位开发商介绍,本来在他看来,在“国十五条”后今年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就已经见底了,可没想到此时又出来一个个税征收政策,这将改变他们对下半年市场的判断。业内人士分析,个税征收后,投机或投资者将进一步减少,甚至绝迹,整个市场的活跃程度将降低。 


  南京农业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认为,比实际影响更为可怕的是,个税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改变购房者心理预期,从而使得需求在一定程度受到抑止。在采访中,多数开发商均承认此观点。他们认为,个税政策出台后,楼市将进一步降温,市场有可能再进入一段适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