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敏教授来我校讲座

2005-10-17 来源:人员机构 作者: 图片:

    10月14日下午,由人文学院法律系、法律协会主办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理念”的讲座在主楼143举行,主讲人是南师大法学院博导刘敏教授。系主任付坚强、法律系老师曾玉珊、罗良、孙永军、杨钦、尹雪英、张敏及法律系学生参加了这次讲座。
刘敏教授先回顾和剖析了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历程,重点提到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的目的是使公众更接近司法救济权。
 
    接着刘教授从中国立法现状讲了中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必要性及中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历程。早在1988年,在全国第14次法院会议上,就提出了“改进民事审判方式”,要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等。20世纪90年代,理论界一直在讨论关于民事诉讼法改革的问题。刘教授强调,要进行深入司法改革,必须要在体制上有所突破。
 
    目前,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进入“十五”立法规划但还未进入立法议程。刘教授提出,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不宜操之过急,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而后,刘教授提出了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四项基本原理,并做出了详细的讲解。
 
    最后,刘教授接受了同学们的提问,他肯定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其精彩的回答博得了全场的掌声。
 
    这次讲座对于刚进入大一的法律初学者来说,是一堂很好的启蒙课;激发了正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大二学生;而对已学过民事诉讼法的高年级学生来说,拓宽了他们的知识面;对尚未决定考研方向的同学也有了一个积极的引导。同学们都从这次讲座获得较大的信息量,纷纷表示,希望在以后多举办这样专业性较强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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