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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立法研究团队高质量完成《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2023-02-03 来源: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作者: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图片:

近日,由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利根教授和南京农业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付坚强教授主持完成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顺利通过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百四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审议,并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立法专家学者的高度肯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作为立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江苏有力推进执行《国际湿地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实质举措,对于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律有效实施和及时修改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接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项目委托后,及时组建专业团队、充分论证评估方案。立法后评估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项目实施期间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的监督和指导。在充分研究悟透法律文本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评估团队先后赴苏州、扬州、宿迁、淮安等地深入实地调研、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开展座谈,系统、全面评估了《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以调研信息为基本依据,高质量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围绕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从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评估意见,并对该条例后续修订工作精准提出了立法建议。

2022年,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还参与完成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等7部省级法规和《泰州市消防条例》《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8部市级法规的立法研究工作,在江苏地方立法工作中积极发出“南农声音”、提出“南农方案”。


审核:屈勇、赵烨烨

校对:许天颖

编辑:郭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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