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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庭审走进南农大

【南京日报】“今世缘酒业”上诉侵害商标权案二审宣判

2019-04-26 来源:新闻网 作者:党委宣传部 图片:

本报讯(通讯员 中苑 记者 徐宁)4月23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走进南京农业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某酒业公司、某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庭审开始前,南京农业大学与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举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共建签约揭牌仪式。

本次庭审吸引了南京农业大学200多名师生到场旁听,座无虚席。通过“庭审进校园”,还原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把法官思考原汁原味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 

据介绍,今世缘公司系“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于2010年10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今世缘公司主张某信息咨询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白酒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被告某酒类平台公司、某酒业公司、某酒厂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2019年1月1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某酒厂停止生产、某酒业公司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国缘”商标产品的行为,分别赔偿今世缘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万元、2万元,并销毁库存;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国缘”商标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驳回今世缘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今世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天下午3点,随着庄严的法槌声落下,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展开,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某酒厂、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国缘”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某酒厂、某酒业公司赔偿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某信息咨询公司、某酒类平台公司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链接:http://njrb.njdaily.cn/njrb/html/2019-04/24/content_53426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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