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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专家署名文章】西班牙“独立公投”案开审

2019-02-20 来源:新闻网 作者:党委宣传部 图片:

2019年2月16日,西班牙巴塞罗那民众在街头举行大规模集会,抗议对加泰罗尼亚独派领导人的审判。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姜姝

因涉嫌参与“加独”而被捕的12名加泰罗尼亚大区前官员,1月12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的最高法院出庭受审。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煽动并参与叛乱、非法使用公共基金等。“加独”公投始作俑者普伊格蒙特因逃遁流亡匿居比利时而缺席。虽然距离独立公投已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但是当地的政治与社会危机仍然存在,面临着一系列基本和深刻的“统合难题”。


统独问题是“安全禁区”


据西班牙媒体报道称,7名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负责审理此案。西班牙最高法院院长表示,庭审时间可能长达3个月,包括西班牙前首相拉霍伊在内的超过500名证人将出庭作证。最高法院有望在6月之前作出裁决。报道称,在12名被告人中,奥里奥尔·洪克拉斯是最具影响力的政治人物,他曾担任加区副主席。如果罪名成立,洪克拉斯将面临25年的刑期。

庭审以何种指控开庭也引发关注。该诉讼案审理普伊格蒙特等人不顾宪法与法律,坚持组织旨在独立的公投。被视为非法并且有瑕疵的投票后,并有宣布公投独立有效等一应涉嫌违宪的罪行,但诉讼案并没有直接指控背叛或分裂,而是指控他们挪用公款用作违宪公投。检方还指控公投暴力。辩方的律师则聚焦唯一暴力来自马德里派遣的警方对加泰民众施暴。

在理性的加泰罗尼亚人眼中,“他们所要求的独立,并不是领土的独立,而是经济的自主和独立……从现实角度来说,加泰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等无法与西班牙脱轨。”

高知阶层人士对独立不以为然,其中只有一部分人觉得中央政府对待各地的财政分配不合理,觉得中央政府拿走加泰地区的税收,却对该地区努力工作的人视而不见,觉得受到了不合理的剥削。但西班牙中央政府1992年争取到的奥运会主办权就给了加泰地区,这是别的地区没有得到的好处。民众在自己的利益被影响的时候很敏感,但对于得到的额外利益,有时却视而不见。

谋求独立的组织更善于利用新的社交媒体,鼓动效果比以前更强。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几次独立公投尝试,从西班牙宪法的角度来看,不管出现什么样的结果都是不合法的,而只要是中央政府不认可的任何决定,在实际操作层面都不具备可行性。目前来看,西班牙中央政府没有修宪的打算也没有与加泰罗尼亚谈判的可能性。

但就影响来看,公投案开审会对当地居民产生心理影响,把一些具有独立倾向的个体情绪调动起来,会使得局势更加复杂。西班牙中央政府表示,加泰罗尼亚问题将同巴斯克自治区和加利西亚自治区联系在一起,掀起更广泛的独立浪潮。

中央政府可能会就自治问题与地方政府对话,但中央政府让渡权力的空间已经很有限了,只能在政治安排上作出考虑。中央政府会坚持现在的强硬态度,也会继续开启“名人效应”,比如网球明星纳达尔等人出来反对公投。


“加独”潜藏“外部人”隐忧


加泰罗尼亚自治区位于西班牙东北部,面积3.21万平方公里,人口752.3万。这里经济发达,工商业繁荣,年人均GDP为2.96万欧元(约合3.48万美元),在西班牙17个自治区中居首位,其首府巴塞罗那更是家喻户晓的世界名城。

加泰罗尼亚的第一官方语言为加泰罗尼亚语,第二官方语言才是西班牙语(卡斯蒂利亚语)。在首府巴塞罗那等地,街头悬挂的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区旗可能多于西班牙国旗。此外,该地区还拥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因此,长期以来,它总是将自己视为西班牙的“另类”,并试图离开西班牙的版图,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此前,加泰罗尼亚曾进行过类似的公投。根据西班牙现有宪法,西班牙约87.8%的选民,加泰罗尼亚90%的选民于1978年投票赞成国家统一,反对分裂。

然而,由于族群、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以及复杂的历史原因,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始终有一部分人怀有分离主义思想。西班牙遭遇经济危机后,加泰罗尼亚的经济状况也受到很大影响。当地的极端民族主义政客为了政治私利,通过“西班牙拖了我们的后腿”等口号转嫁人民的不满情绪,在“尝到甜头”后更是得寸进尺,屡次煽动各种形式的“独立运动”。

2017年10月,加泰罗尼亚大区酝酿多时后坚持举行独立公投。“独立公投”结果,虽然显示出大多数投票者支持“独立”,但事实上,仅有一半不到的合格选民投了票。先前民意调查显示,约半数加泰罗尼亚人不希望从西班牙分离出去。正如西班牙副首相索拉娅·萨恩斯·德圣玛丽亚所言,这场“独立公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闹剧”。

时任西班牙首相拉霍伊多次表示,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涉及西班牙的国家统一性和领土完整的任何问题,不应该通过某一地区举行区域性公投这种方式来解决。

制定于1978年的西班牙宪法第155条规定:如果西班牙某自治区未能承担宪法或法律赋予它的义务,或其行为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重大危害,中央政府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强制其服从义务,保护国家整体利益。

2017年10月21日,西班牙首相拉霍伊正式宣布,只要在国家议会获得通过,政府就会以宪法155条赋予的权力,暂时接管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政府,包括财政和警察系统;撤换分离主义领导人,并在6个月内重新组织议会选举。

西班牙中央政府对加泰罗尼亚的地区分裂主义的“三不”立场历来是坚定的:不同意它举行公投、不承认公投的结果、不允许它独立。


民族自决必须“内外兼顾”


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自然少不了对独立公投的争论。独立公投实际上是国际法上“民族自决”原则的主要实践方式。民族自决最先由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一战”末期提出,并由“十四点和平原则”中引入国际法,“二战”后获得大发展,被引入《联合国宪章》。

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与整个20世纪地缘政治的巨变紧密相连。“二战”后,大量殖民地、半殖民地在民族主义意识觉醒后,推动了脱离宗主国、寻求独立的浪潮,民族自决原则在这个阶段成为了反殖民主义和非殖民化运动的“圣经”,长期饱受宗主国压制的地区按照“民族自决”的原则寻求独立自主的地位,成为一种在法律和道义上均毫无指摘的行为。

随着冷战结束,民族自决原则已脱离了非殖民化的单一内涵,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含义。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不管是《联合国宪章》中含有的民族自决权条款,还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内所规定的“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这一表述,均确认了国际法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和保护,且毫无疑问,在现实操作中,公民投票是实践民族自决最合理的方式。

有此项权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内的任何一个民族或群体都可以以行使该项权利为名,而任意进行公投寻求独立。一旦形成对民族自决权的滥用也意味着对蓄意分裂国家行为的一种纵容。

独立公投首先需要基于国家宪法法律的根据。宪法作为公民与政府就权利让渡与权力制约所达成的契约,在涉及主权变动等根本性问题上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这也是防止滥用民族自决权分裂国家的一种制度约束。

具体到这一案件,加泰罗尼亚独立公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西班牙政府也铁了心要阻止公投,甚至动用国民警卫队收缴了1000多万张拟发放的公投选票,又下令警方在公投前一天封锁投票所大楼,在选举当天阻止民众投票。

宪法所体现的涉及主权的契约性,要求但凡涉及主权的变更就需要获得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即全体国民的同意。如此一来,某一地区单方面在本地区进行的独立公投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到西班牙全国,热爱祖国、支持统一的国民早已厌倦了分裂主义政客的闹剧。目前的西班牙,在政治上继续保持统一并不困难,而如何消除一部分民众心灵上的隔膜、树立一种经扬弃旧信仰而来的“新信仰”,则是可以预见的一个难度不小的挑战。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国际关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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